财政部决定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确定浙江、山东、重庆、四川、陕西、宁夏作为试点省份。各试点省份要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炒股十倍配资申请,按照财政制度要求开展跨省报销试点工作,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查验、互认、报销和报销信息反馈。及时将财政电子票据报销时间、报销金额、业务流水号等报销信息反馈至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防止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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